一、依 據:
1.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2.國立成功大學辦理推廣教育班實施細則
3.國立成功大學辦理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
二、目 的:為配合教育政策推廣服務及提昇大眾學識,擬開辦推廣教育進修課程「會計學及財務金融碩士學分班」,以提供校友及社會人士進修機會,並培養財務會計管理人才,提供公民營企業中高階人員、主管更多專業進修機會。
三、招生對象:大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歡迎非本科系報名)。
★學員遴選方式:依書面審查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 報名費: 500元整,報名後概不退費(舊生不收取報名費)。
★手續:
(1)推廣教育中心線上報名。
(2)填妥資料審核表(附兩張照片,一浮貼一實貼)、畢業證書影本、有助審核資料以掛號郵寄本系所。
(3)郵寄地址: (70101)臺南市東區大學路一號 國立成功大學 會計學系暨財金所學分班 審查小組 收。
(4)審核表填寫不周全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5)簡章與審核表下載: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招生資訊
※考生錄取報到時,本所得視情況要求再繳驗各證件正本,如有證件資料與事實不符,則取消入學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甄試委員:由本校管理學院會計學系暨財金所專任教師組成。
★錄取標準:
(1)書面審核(佔100%)。
(2)最低錄取分數有二人以上相同者,以面試成績較高者優先。
(3)經錄取學員,除重病外(附公立醫院證明),不得辦理延期進修。
(4)報考考生之相關訊息(榜單、註冊…等)均以電子郵件寄發,電子信箱請以確實能收到為宜。
★ 重要日程表 ★
一、報名日期:通訊報名--於每年寒暑假期間(郵戳為憑)
二、放榜日期:以 E-mail通知
三、註冊繳費及上課通知:開課前E-mail通知(時間依每年行政時間為準)
四、招生人數:四十人一班。
五、開班日期:每年二月與九月。
六、上課時間:週一~週五19:00~22:00或週六、日9:00~17:00。
七、上課地點:台南市大學路一號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會計學系系館教室
八、師資及開設課程:整合管理學院各系所師資支援外,並暫定聘請下列知名專家學者擔任教席。
授課教師 | 職稱 | 任教系所 | 任教科目 |
楊朝旭 | 教授 |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 高級管理會計學、高級財務會計 |
黃華瑋 | 教授 |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 公司治理、整合報導 |
徐立群 | 教授 |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 資訊科技與創新及競爭優勢 |
黃炳勳 | 教授 |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 投資學理論 |
林軒竹 | 教授 |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 財務報表分析、公司理財與個案 |
林囿成 | 副教授 |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 高級審計學 |
周庭楷 | 副教授 |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 會計理論與實務、財務會計原理、中級會計學 |
王澤世 | 副教授 |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 財務管理概論 |
劉裕宏 | 副教授 |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 衍生性金融商品 |
*實際授課教師及科目將依每期招生簡章公告內容為主
九、收費標準:每學分新臺幣4,500元整(每門課程為3學分),雜費每學期2,000元整,合計共15,500元整。
★上課重要規定
- 上課時間:配合學校行事曆。
- 為維持教學品質,請假視同缺課,缺課(含公假、事假、病假)逾該科目上課時數三分之一時,該科以零分計算。
- 學生若無法到校上課,不可請人代為上課,違者取消上課資格。
- 每門課均需舉辦考試或要求學生繳交報告,由任課老師評定學期成績。(及格標準與會計學系暨財金所碩士班學生相同) 。
★修業重要規定
- 本班授課課程每門以3學分計,學生可依興趣及專長選讀任何已開出之課程,但每門課選修人數若低於15人時,本系所將保有開課與否之權利。
- 每學期以修習3學分(一門課)為原則,學分數最多可修讀至6學分。
- 每門課均需舉辦考試或繳交報告,由任課教師評定學期成績,及格標準為七十分。
- 修滿本期碩士學分班3學分數,且課程成績達及格標準者(70分),由本系發給成績單。修滿碩士學分班6學分數(含以上),並不再修讀任何課程時,由本校發給結業學分證明書。
- 依本校規定碩士學分班不可至碩士班日間部選修任何課程。
- 本班除正課外,每一學期並將辦理研習活動若干項,該活動視同正課,學員均需參加。
- 本班學員經考試入學本校相關學系在職專班研究所,如已修滿應修課程者持學分證明書於入學時辦理抵免。學分抵免依「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辦理之。
- 退費辦法依照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辦理。學員完成報名後,因故退學者;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研習費用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1/3者退還已繳各項費用之半數。上課期間已逾全期1/3者,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