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所
4.應修研究生通識(含學術倫理、中英文寫作能力、溝通表達能力),其中學術倫理至少6 小時、中英文寫作能力及溝通表達能力至少各1 小時。
【先修課程規定】
1. 財金所新生未取得大學部中級會計6學分者,須補修及格後方能畢業。
(入學前已修過中級會計但單科成績未達70分者,仍須補修該科課程,及格後方能畢業。)
2. 以上所稱及格以70分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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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修研究生通識(含學術倫理、中英文寫作能力、溝通表達能力),其中學術倫理至少6 小時、中英文寫作能力及溝通表達能力至少各1 小時。
【先修課程規定】
1. 財金所新生未取得大學部中級會計6學分者,須補修及格後方能畢業。
(入學前已修過中級會計但單科成績未達70分者,仍須補修該科課程,及格後方能畢業。)
2. 以上所稱及格以70分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