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資訊ADMISSION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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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分班

一、依 據:
1.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2.國立成功大學辦理推廣教育班實施細則
3.國立成功大學辦理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

二、目 的:為配合教育政策推廣服務及提昇大眾學識,擬開辦推廣教育進修課程「會計學及財務金融碩士學分班」,以提供校友及社會人士進修機會,並培養財務會計管理人才,提供公民營企業中高階人員、主管更多專業進修機會。

三、招生對象:大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歡迎非本科系報名)。
★學員遴選方式:依書面審查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 報名費: 500元整,報名後概不退費(舊生不收取報名費)。

★手續:
(1)推廣教育中心線上報名。
(2)填妥資料審核表(附兩張照片,一浮貼一實貼)、畢業證書影本、有助審核資料以掛號郵寄本系所。
(3)郵寄地址: (70101)臺南市東區大學路一號 國立成功大學 會計學系暨財金所學分班 審查小組  收。
(4)審核表填寫不周全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5)簡章與審核表下載: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招生資訊

※考生錄取報到時,本所得視情況要求再繳驗各證件正本,如有證件資料與事實不符,則取消入學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甄試委員:由本校管理學院會計學系暨財金所專任教師組成。
★錄取標準:
(1)書面審核(佔100%)。
(2)最低錄取分數有二人以上相同者,以面試成績較高者優先。
(3)經錄取學員,除重病外(附公立醫院證明),不得辦理延期進修。
(4)報考考生之相關訊息(榜單、註冊…等)均以電子郵件寄發,電子信箱請以確實能收到為宜。

★ 重要日程表 ★
一、報名日期:通訊報名--於每年寒暑假期間(郵戳為憑)
二、放榜日期:以 E-mail通知
三、註冊繳費及上課通知:開課前E-mail通知(時間依每年行政時間為準)

四、招生人數:四十人一班。
五、開班日期:每年二月與九月。
六、上課時間:週一~週五19:00~22:00或週六、日9:00~17:00。
七、上課地點:台南市大學路一號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會計學系系館教室
八、師資及開設課程:整合管理學院各系所師資支援外,並暫定聘請下列知名專家學者擔任教席。

授課教師  職稱 任教系所 任教科目
楊朝旭  教授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高級管理會計學、高級財務會計
黃華瑋  教授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公司治理、整合報導
徐立群  教授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資訊科技與創新及競爭優勢
黃炳勳  教授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投資學理論
林軒竹  教授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財務報表分析、公司理財與個案
林囿成  副教授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高級審計學
周庭楷  副教授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會計理論與實務、財務會計原理、中級會計學
王澤世  副教授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財務管理概論
劉裕宏  副教授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金所  衍生性金融商品

*實際授課教師及科目將依每期招生簡章公告內容為主

 九、收費標準:每學分新臺幣4,500元整(每門課程為3學分),雜費每學期2,000元整,合計共15,500元整。


★上課重要規定

  1. 上課時間:配合學校行事曆。
  2. 為維持教學品質,請假視同缺課,缺課(含公假、事假、病假)逾該科目上課時數三分之一時,該科以零分計算。
  3. 學生若無法到校上課,不可請人代為上課,違者取消上課資格。
  4. 每門課均需舉辦考試或要求學生繳交報告,由任課老師評定學期成績。(及格標準與會計學系暨財金所碩士班學生相同) 。

 

★修業重要規定

  1. 本班授課課程每門以3學分計,學生可依興趣及專長選讀任何已開出之課程,但每門課選修人數若低於15人時,本系所將保有開課與否之權利。
  2. 每學期以修習3學分(一門課)為原則,學分數最多可修讀至6學分。
  3. 每門課均需舉辦考試或繳交報告,由任課教師評定學期成績,及格標準為七十分。
  4. 修滿本期碩士學分班3學分數,且課程成績達及格標準者(70分),由本系發給成績單。修滿碩士學分班6學分數(含以上),並不再修讀任何課程時,由本校發給結業學分證明書。
  5. 依本校規定碩士學分班不可至碩士班日間部選修任何課程。
  6. 本班除正課外,每一學期並將辦理研習活動若干項,該活動視同正課,學員均需參加。
  7. 本班學員經考試入學本校相關學系在職專班研究所,如已修滿應修課程者持學分證明書於入學時辦理抵免。學分抵免依「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辦理之。
  8. 退費辦法依照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辦理。學員完成報名後,因故退學者;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研習費用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1/3者退還已繳各項費用之半數。上課期間已逾全期1/3者,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