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
雙主修
(一)申請條件 本校各院系學生申請時學業總平均達 80 分以上或平均成績名次名列 該班前 25%者,方得申請。
(二)應修課程 本系雙主修應修滿本系全部專業科目共 78 學分,雙主修科目原則上 必須在本系修讀。本系雙主修科目及學分數如下:
初級會計學(一)(二) | 6 | 經濟學(一)(二 ) | 6 |
中級會計學(一)(二)(三) | 12 | 統計學(一)(二 ) | 6 |
成本會計學(一)(二) | 6 | 微積分(一)(二) | 6 |
高級會計學(一)(二) | 6 | 民法概要 | 3 |
審計學(一)(二) | 6 | 管理學 | 3 |
財務報表分析 | 3 | 基本財務學 | 3 |
企業資源規劃與資料探勘 | 3 | 衍生性金融商品導論 | 3 |
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 | 3 | ||
所得稅法 | 3 |
(三)申請期間 每學年7月10日至7月20日,遇假順延。申請結果當年8月底公告。
(四)注意事項
- 原系科目如與本系科目相同者,可不必重修,但需選修本系其 他科目補足規定之學分數。例:經濟系學生雙主修會計系,其中經濟學(一)(二)為經濟系必修 科目,該生必須另選會計系專業選修 6 學分課程(非上述表列科目)以補足學分數。
- 凡本系每學期所開設專業選修科目皆可承認,含他系主開與會 計系合班課程。例:交管系國際貿易等。(以本系實際開課課表為準)
- 如有未盡事宜,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則」及「國立成功大學 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輔系
(一)申請條件: 本校各院系學生申請時學業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或平均成績名次名列 該班前 30%者,方得申請。
(二)應修課程: 本系輔系應修滿本系全部專業科目共 53 學分,輔系科目原則上必須 全部在本系修讀。本系輔系科目及學分數如下:
初級會計學(一)(二) | 6 | 經濟學(一)(二 ) | 6 |
中級會計學(一)(二) | 8 | 統計學(一)(二 ) | 6 |
成本會計學(一)(二) | 6 | 微積分(一) | 3 |
高級會計學(一)(二) | 3 | 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 | 3 |
審計學(一)(二) | 3 | 所得稅法 | 3 |
財務報表分析 | 3 | ||
企業資源規劃與資料探勘 | 3 |
(三)申請期間 每學年7月10日至7月20日,遇假順延。申請結果當年8月底公告。
(四)注意事項
- 原系科目如與本系科目相同者,可不必重修,但需選修本系其 他科目補足規定之學分數。 例:經濟系學生雙主修會計系,其中經濟學(一)(二)為經濟系必修 科目,該生必須另選會計系專業選修 6 學分課程(非上述表列科 目)以補足學分數。
- 凡本系每學期所開設專業選修科目皆可承認,含他系主開與會 計系合班課程。 例:交管系國際貿易等。(以本系實際開課課表為準)
- 如有未盡事宜,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則」及「國立成功大學 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